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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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发布日期:2006-07-12 08:36:01 阅读次数:1238
赌博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是指以用斗牌、掷骰子等形式,靠机会和运气获取钱财的行为。 聚众赌博,是以公开或者秘密的方式,提供赌场、赌具和提供赌博所需的其他服务,招引、纠集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 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事业,以赌博营利为生活主要来源。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聚众赌博、抽取头寸渔利; 2、行为人招引、纠集三人以上参与赌博; 3、行为人开设赌场、提供赌具和其他赌博所需的服务; 4、行为人以赌博为业,依靠其收为生活主要来源; 5、行为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赌博罪,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