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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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女医生利用工作之便受贿14万多元被判6年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03-11 07:32:52 阅读次数:883
新华网西宁3月7日电(记者姜辰蓉)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赵惠霞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托的提成款、感谢费等贿赂,日前被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4.1万元。 2006年整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活动中,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调查摸排线索时发现,化隆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赵惠霞有收受青海希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医药保健品分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推销“立止血”等药品回扣的犯罪嫌疑,但具体数额不清。同年6月19日,在检察机关对赵惠霞及王某调查核实时,二人同时交代了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决定当日立案,次日对赵惠霞予以刑事拘留。 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赵惠霞导演的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吃”回扣事件逐渐浮出水面。经查明,2004年至2006年初,赵惠霞担任化隆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先后收受青海省新绿洲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挂靠在青海省富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孔某、挂靠在青海省希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医药保健品分公司的王某、青海省奇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某、青海省南北药业有限公司的王某等以药品提成款、感谢费等名义的贿赂款共计14.1万元。 海东地区中院审理认为,赵惠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她有自首情节及该案存在的具体情况,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