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发布日期:2006-07-14 13: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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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运送他人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规定和公安边防出入境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各种方式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体方法有:
1、行为人采用了飞行器将他人运送偷越国边境;
2、行为人采用了船只等水上水下运输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3、行为人采用了汽车、火车等陆上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4、行为人采用徒步行走的方式引领护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5、行为人采用其他方式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而故意为之,并且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2、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4、有其他特号严重情节的;
三、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对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犯罪行为的,按数罪并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