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破坏界碑、界桩罪
发布日期:2006-07-14 13: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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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故意破坏或者移动界碑、界桩的行为。
界碑、界桩,是设立在与我国领土接壤地区内的、用以划分我国与接壤国疆界的标志物。
界碑、界桩是经我国与领土接壤国精心测量,经我国和接壤国认可的领土分界线的标志,破坏界
碑、界桩,将直接造成疆界的乱混,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乃至战争。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确立的界碑、界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破坏的方式有:
1、直接毁坏界碑、界桩;
2、盗走界碑、界桩;
3、移动界碑、界桩的位置;
4、其他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