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王利明代表:物权法给城乡居民吃了定心丸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07-03-11 08: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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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百姓来说,城市的房屋、农村的土地,乃安身立命之本。对广大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予以规范,说明物权法的制定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物权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人王利明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在我国,由于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制度,城市居民购买房产之后,虽然其对房屋享有永久的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是否仍然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广大城市居民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王利明代表认为,物权法草案主要是从三方面给城市居民吃了“定心丸”:一是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延期”,这个规定使城市居民的房产权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二是规定了城市居民对其购买的商品房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三是确认了商品房房屋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草案确认了对物权的保护制度和方法,确立了确认物权的各项规则。可以说,通过对各类财产权的保护,奠定了法治社会的基础。”王利明代表指出。
对于农民财产权的保护,王利明代表认为,物权法草案有许多亮点:例如,第一次在用益物权中规定了承包经营权,承认了承包经营权为物权,这是在不改变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的重大举措,这将进一步稳定农村承包经营关系,使农民真正吃上一颗“定心丸”。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也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推进农村商品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又如,物权法草案从法律层面上第一次确认了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从而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
“作为一部旨在定分止争、鼓励创造财富的法律,物权法的制定,必将对我国法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王利明代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