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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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

发布日期:2006-07-16 15:03:34 阅读次数:2079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其身体或者精神,迫使其吸毒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禁止吸毒的规定,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侵犯他人身体健康、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违反国家禁止吸毒的规定,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管理; 2、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 3、采用暴力、威胁对其人身和精神进行控制; 4、迫使被控制人吸毒。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强迫他人吸毒而故意为之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