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牵连犯
发布日期:2006-10-19 1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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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牵连犯的概念
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
(二)牵连犯的构成特征
牵连犯的构成要件,表现为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行为。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社会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并相互依存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三)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我们认为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背景下,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当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