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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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领事认证和签证

发布日期:2006-03-12 11:44:24 阅读次数:1578
领事认证亦称外交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书上证明公证机构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按国际惯例,在域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须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一般只是认证签名或印章属实,而不涉及文书的内容。经过认证的文书,如内容不符合使用国的规定,有关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并不受认证的影响。   公证与认证二者的关系是,认证是对公证而言,一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要在他国使用时,须办理认证,反之,在他国作成的公证文书要到本国来使用,也须办理认证,不办理认证的公证文书在域外是不予以承认的。依照国际惯例,国家之间可以相互免除认证、单方免除认证,或对部分文书免除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文书可直接发往免除认证的国家使用。   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有关主管机关,在本国或外国人所持证件上检验签注、盖印,表示准许其出入本国境或过境的手续。签证的证件,主要是出入国境或过境护照。   签证与公证没有什么关系,公民出国需要办理护照签证和出国使用的有关的公证文书,分别由不同机关,按不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