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婚姻状况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发布日期:2006-03-12 11:48:54
阅读次数:3524
未婚公证主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户口簿;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没有单位的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已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及复印件。
离婚公证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原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