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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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

发布日期:2006-03-11 07:40:58 阅读次数:1629
中外合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相关问题     1. 請問如果中外合資企業增加投資總額,註冊資本是不是按比例同時要增加呢?如要,需向什麼部门申請?   2. 如中外合資企業打算向香港銀行借款,如超過美元3,000萬,除了向外匯管理局登記,還需向什麼部门登記呢?   3. 因向銀行借款,借款部份是否考慮中外企業的總投資額呢? 解答分析    1、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比例规定,如果增加投资总额未突破其比例要求,就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否则就需要。申请增加投资总额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  2、中外合资企业通常可以就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向国外借款,只需要向外汇局登记即可。如果超出差额部分,如果数额太大,则可能不获批准。通常1年期以内的短期借款相对容易获得批准 问题2 关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法律责任   1、有个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营业执照年检,工商局欲吊销营业执照。请问:1、如被吊销执照,原公司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   2、如被吊销执照,谁来组织清算公司资产。   3、如已经资不抵债,是否由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解答分析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并没有消灭,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该公司承担。  2、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股东应当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如果资不抵债,股东原则上不应承担债务清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没有完全到位,或者出资后抽逃出资。 问题3 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吗?   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吗? 解答分析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是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股票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标的,但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标的。  法律作此禁止规定,是因为我国公司法限制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因此实现质押权时选择余地就少了,再者,推而广之,公司虽然是资合组织,但是有限公司还是有人合的成份,如果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权质押,若以拍卖方式实现质押权,就不能选择将来的股东。 问题4 分公司是否具有总公司的资质?    请问分公司是否具有总公司的资质? 解答分析   分公司须进行营业登记,核定其经营范围,一般不会与总公司经营范围完全相同。但是分公司是否具有总公司的资质,则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