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公司与公司股东、法人、董事及其他人员关系
发布日期:2006-03-11 07: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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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原隐藏的债务由谁负责?
有一公司想转让给我,到时变更法人、所有股东、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原股东和新股东已签署协议,协议商定:从公司变更日起,新公司对原公司一切帐外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请问:如果原公司在转让时隐瞒了部分债务,新公司还对这些债务负责吗?怎么保证自己的利益?谢谢!
解答分析
如果你所说的转让是股权转让的意思,那么理论上无论怎么变更,公司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不可能不承担之前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问题2 已经转让股份股东能否查阅转让前公司财务报表?
我是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并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管理层以公司亏损为由一直不进行分红,并拒绝向股东公布财务报表(按章程应该公布)。实际情况则是公司经营效益很好,管理层与监事等勾结私下瓜分公司财产,造成帐面亏损。我后来自己找到其他工作调动后公司又以不办理调动手续威胁要求我将股份转让给管理层、监事以退出股份,请问我转让股份后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向我公开我转让股份前的财务报表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如果审计结果证实管理层通过做假帐私分公司财产我还能否进行索赔?(我转让股份的金额还是以现在帐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的)
解答分析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你在转让股份后,已经不再是该公司的股东,就不再有权利查阅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但是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你为了调离,被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显然你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才签订转让协议的,你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此时,若撤销协议,则你恢复股东身份,可以行使股东查阅财务报表的权利;若变更协议,则可要求查阅财务报表,或者进行审计,按公司的实际净资产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问题3 不参与公司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香港的朋友来深圳开公司,由于工商行政要求要用中国公民做法人代表人,他要求我出任法人代表人,我不能参与公司的管理,我有什么责任?我可有什么协议书来说明我并非公司中人。
解答分析
法定代表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协议排除。当然若涉及刑事犯罪,协议仍可作为证据。
问题4 股东必须转让出资吗?
某个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的出资必须转让:
1、股东本人提出申请。
2、股东因退休(含内退),调动退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各种原因离开公司。
3、股东主体消亡。
这个规定合法吗?
解答分析
这个规定不合法。股东转让出资只能基于自愿,不能强迫股东转让其出资。股东与是否有劳动关系没有关系,股东主体消亡,其权利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问题5 公司有权退还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吗?
我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本人出资3万,占6%,有"股东证"为证.现公司资本已达200万,按理本人应占12万,而公司"规定",将12万分为3万基本股和9万效益股,并要求本人接受公司退还的3万最初的股本(即所谓"基本股")以收回股东证,另规定:本人一旦离开公司,不再享有效益股,请问这一系列操作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公司有权退还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吗?公司有权宣布"不再享有效益股"吗?
解答分析
如果没有增资或者减资,股东的出资比例是不变的。如果公司的净资产增减,则股东权益随之增减,但这只有在股权转让或者公司清算时有意义,否则只是会计处理问题。因此,你所谓12万应指净资产,不存在划分为所谓基本股和效益股问题。你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且损害了股东权益。股东的权益基于出资而产生,它与劳动关系没有关系。
当然如果股东与股东之间在公司成立之时或者认购公司股份之时,另有合同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转让股份,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
问题6 股东破产对公司会产生什么影响?
某法人出资与其他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法人控股,之后若该法人破产,请问该有限责任公司会有什么影响或者改变?该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置?
解答分析
法人若破产,其在所投资公司中的股权属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分配。有限公司的股东将因此而变更为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