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票后拒不付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6-05-06 11:46:26
阅读次数:4314
货主向客户销售了货物,并向其开出了发票,但客户却以货主已开出发票、证明自己已付清了货款为由,拒付货款,这样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
从发票的性质来看,发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票据,虽然其本身具有结算功能,但它与票据法上的票据的功能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发票是支付货款的结算凭证,但在实际交易中,先开发票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货主应当从交易习惯,如给付现金应开出收据,从而确定相应的证明力。从双方买卖合同交易过程来看,如双方作为法人单位,进行非小额交易,相应公司如果不能举出最直接的用于已经付款的进帐单、支票存根等凭证,则有违交易习惯。货主据此应然可以挽回损失。
律师提醒:一般来讲,应对这种情况,货主应当在发票背面注明“发票已收,款未付”的字样,从而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