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与我联系

内地企业之间发生商业纠纷,能否选择香港法律及香港仲裁机构作解

发布日期:2006-05-06 12:04:16 阅读次数:4057
中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内地企业之间的商业纠纷是否可以或不可以选择香港或香港仲裁机构作解决争议方法。在中国的“意思自治”的大原则下,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为了避免一些不特定因素,如依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承担被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