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发布日期:2006-05-06 12: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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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开发商就此问题进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质量问题的起因、严重程度及补救措施,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或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按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质量属于结构性缺陷,房产公司应负责退房或调房并赔偿损失。如果是非结构性缺陷,房产公司应负责维修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另外,房子通过“质检”,不是房产公司拒绝维修、赔偿及退房的法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