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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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能为哪些人投保?

发布日期:2006-03-13 12:47:10 阅读次数:1807
寿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寿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为了防止赌博性投保和减少道德风险,我国《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做了严格的限定,投保人只能给与自己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而不能为自己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可保利益   (1)本人;   (2)配偶 、子女、 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但在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中,未成年人则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只是在死亡责任方面的保险金额有所限制,并且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可保条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同时在投保书上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