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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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财产保险?

发布日期:2006-03-13 12:48:46 阅读次数:1954
财产保险以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各种物质财富以及它们的利益作为保险对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各种自然灾害或外事所造成的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主要有:   1.海上保险:承保船舶,货物等海上运输财产的损失,包括它们有关益如运费等的损失:   2.内陆运输保险:承保内陆、内河以及沿海运输中财产及其利益的失。   3.航空保险:承保飞机和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4.汽车保险:承保各种汽车和它所运输的货物及其利益的损失。   5.火灾保险:承保陆上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家具和私人用品等身及其利益的损失。   6.工程保险:承保建筑或安装工作中,有关厂房、机械、设备等的损失。   7.盗窃保险:承保上述第一到第六项多种保险责任内损失所引起的各间接损失。   8.灾后损失保险:承保上述第一到第六项多种保险责任内损失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如生产停顿,营业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9.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牲蓄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作物歉收、损毁或者牲畜伤亡等损失。   凡要投保财产保险,必须由该项财产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与该项财产有直接利益的关系的人到保险公司投保,其他人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