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怎样获得保险救济?
首先是投保了哪些险种可以赔?其中,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因地震引发的人身意外伤亡、家庭财产损失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
而对于投保了财产保险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了,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广和赔偿金额巨大,因此保险公司一般将其作除外责任处理,即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规定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因此,家庭财产保险通常对地震这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不予理赔。但有些财产保险的险种是将地震引起的财产损失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例如,像大地财险不仅有涉及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而且在企业财产险中有一个附加险是地震责任险。除了这个专业险种之外,目前更多的家财险将“地震险”作为附加险。因此,索赔前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约定。
其次是如果保单灭失了怎么办?由于地震中不少房屋严重损毁、遇难人数众多,人们会担心,资料不全或完全灭失的客户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令人欣慰的是,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快速启动救灾理赔机制。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全力做好理赔工作。各大保险公司不仅纷纷开通绿色理赔通道,使得绝大多数地震理赔案从报案24小时内就能获得及时赔付,而且对于保单灭失的情形,一些保险公司还承诺“只要客户能提供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资料,不需要保单,核实后都能得到及时赔付”。例如,泰康人寿公司就刚理赔一个案子,投保人全家都遇难了,是客户的姑姑前来理赔的,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在核实该人士身份以及确认相关理赔信息后,及时将4万元理赔款支付给了客户的姑姑。平安保险也表示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投保信息至少会保存20年,因此,保户家属只要提供姓名,没有保单也可以得到赔付。
最后是如果保单灭失了,发生了诉讼如何举证?尽管已有保险公司承诺并且实际对无法提供保单的客户进行了赔付,但丢失了保单的投保人仍然会担心,如果日后因保险合同纠纷诉诸到了法院,如何进行举证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投保人在诉讼中要承担证明保险订立和生效的行为意义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如果保单灭失了,投保人是否一定会败诉呢?当然不是,依据行业惯例,保险公司一般会以文字或电子档案的形式对客户的资料保存一定的期限,投保人在诉讼中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果保险公司不提供,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妨害证明制度”,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样,就可以解除投保人因保单灭失而无法举证的担忧。 (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