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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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改变或者减少景点,游客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6-05-02 13:32:04 阅读次数:1937
旅行社违反以广告、旅游说明书、旅游合同、口头承诺、店堂告示等形式表明的旅游合同的内容的,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或减少景点属于违约行为。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进行,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按具体情况退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旅行社改变或减少景点,即使征得游客同意,也仍应赔偿因此给游客造成的损失。 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改变旅游行程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退还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