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2007交通事故赔偿的新标准
发布日期:2007-06-12 23: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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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
住宿费最高限额增至100元
5月1日起,宁夏开始执行2007年度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规定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执行,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标准执行,各类赔偿均比去年增多。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得的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自治区统计局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制定出台了2007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新标准显示,2006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77.26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205.5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76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46.97元/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83.66元、802.27元、251.2元、152.49元、336元。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依据此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新标准共划分了采矿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19个行业,这些行业的职工赔偿费用将按其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达到37628元/年,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11211元/年。赔偿时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比去年增加2元;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限额增至100元,比去年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