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07-06-13 0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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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3753.28元/年;
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4833.35元/年;
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9807.71元/年;
我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598.39元/年;
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9318元/年;
丧葬费为9659元。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872元/年
采矿业 18087元/年
制造业 15936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909元/年
建筑业 1897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87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817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8694元/年
住宿业和餐饮业 14255元/年
金融业 42359元/年
房地产业 21588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0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7701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355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7572元/年
教育 219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076元/年
文化、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07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645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