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无效?
发布日期:2007-05-24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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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须具备法定的三项内容,且符合法律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此达不成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四)、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