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仲裁员回避申请应在何时提出?
发布日期:2007-05-24 0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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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