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仲裁期限是多长?
发布日期:2007-05-24 00:30:05
阅读次数:1714
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不同的仲裁委员会采取不同的仲裁规则。
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四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热酚斜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