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费可以退回吗?
发布日期:2007-05-24 00: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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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
应当注意,在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时,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