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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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

发布日期:2007-05-24 00:36:42 阅读次数:2650
在一般条件下,一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效力只及于本国。在特定条件下,一国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才需要在他国得到实现和完成。 一国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欲在他国实现和完成,首先应得到他国对裁决效力的认可,其次才是如何实现的问题。可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认他国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二是执行已被认可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承认是执行的前提,执行是承认的延续。不承认他国裁决当然谈不上执行该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