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07-05-24 00:39:23
阅读次数:4263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以延长、中止和中断,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在仲裁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可以延长;在仲裁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仲裁时效因提起仲裁、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此外,超过仲裁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