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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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7-10-18 13:34:53 阅读次数:818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07〕8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无锡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苏政发〔2007〕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苏省无锡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无锡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地方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无锡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传统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无锡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