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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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3-23 12:46:39 阅读次数:1014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516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