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体育总局用于体育事业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总局反腐倡廉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局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厅章
2012年12月19日
国家体育总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局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由总局集中使用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公益金。
第三条 公益金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公益金分为中央本级(即总局)支出和补助地方支出两部分。中央本级支出部分,纳入总局部门预算管理;补助地方支出部分,纳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
第五条 申请公益金要进行充分论证,编报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要求进行申报。
第六条 总局业务司局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项目评审制度,建立支出定额标准体系。
第七条 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总局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本级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报财政部批准;补助地方支出确需调整的,由省级体育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报总局备案。
第八条 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要按批复预算落实项目执行责任,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结转结余规模大的单位和部门,应优先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第九条 公益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支,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用于弥补各级体育部门行政支出、对外投资和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第十条 总局公益金管理部门由业务司局、经济司、监察局、财务中心和使用单位共同组成。
(一)业务司局承担管理公益金资助项目、拟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公益金预算、本司局预算项目执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和地方公益金使用情况的职责。
(二)经济司承担会同财政部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公益金预算、监督公益金预算执行的职责。
(三)监察局承担监督检查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职责。
(四)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承担配合编制公益金预算、总局系统公益金财务核算、监督预算执行的职责。
(五)使用单位承担编制彩票公益金预算、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报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职责。
第十一条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对公益金管理负有第一责任。
第十二条 公益金支出按照“综合管理、分头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经济司负责公益金预算管理;业务司局负责项目管理、项目监管以及本司局预算项目执行;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财务中心负责财务核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和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公益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益金项目评审办法、资助办法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公益金要按照项目支出进行管理,单独核算。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避免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建立公益金使用监督检查和反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预算项目执行,不定期组织检查。使用单位要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逐级向上反馈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以及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流程
2.国家体育总局本级使用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流程图
3.国家体育总局转移支付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流程图
附件一: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流程
一、总局本级使用彩票公益金
第一阶段、预算编制前期准备阶段(每年2月份至5月底)
1.直属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基础资料搜集和前期论证工作(2月份开始);
2.总局职能司局开展预算编制调研工作(2月份开始);
3.新增项目应先报总局批准立项后再申请预算。
第二阶段、“一上”预算编制阶段(6月初至7月底)
1.总局经济司布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6月初);
2.总局职能司局拟定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并布置各直属单位(6月初);
3.总局职能司局编制本部门公益金“一上”预算,需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和支出预算明细表,转财务中心财务处,同时审核直属单位“一上”预算(6月底前);
4.财务中心财务处进行初审,纳入总局本级“一上”预算(7月10日前);
5.各直属单位根据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职能司局沟通后,编报公益金“一上”预算(7月10日前);
需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和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本单位“一上”预算。
6.经济司审核汇总“一上”预算,报财政部审核(7月底前)。
第三阶段、“一下”预算测算阶段(8月初至10月25日)
1.职能司局进一步审核测算直属单位的“一上”预算;
2.财务中心财务处和经济司进一步与职能司局沟通“一上”预算;
3.财政部审核总局公益金“一上”预算,下达“一下”控制数 (10月25日前)。
第四阶段、“二上”预算编制阶段(10月26日一12月10日)
1.经济司将财政部“一下”预算控制数分解到各职能司局(11月初);
2.总局职能司局拟定直属单位预算细化方案,细化到执行单位和项目,并转经济司(11月5日前);
3.经济司拟定“一下”预算方案,报总局批准后下达各部门和各单位(11月10日前);
4.总局职能司局调整编制本司局“二上”预算,报财务中心财务处(11月15日前);
5.各单位调整编制“二上”预算,报总局(11月20日前);
6.经济司审核汇总“二上”预算(12月10日)。
第五阶段、预算批复及执行(次年1月1日起)
1.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可根据“二上”预算启动预算执行(1月1日起);
2.财政部审核总局“二上”预算,经人大审查批准后,正式批复预算(4月中旬);
3.总局批复各单位预算(接财政部批复15日内)。
二、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预算
1.财政部核定下一年度公益金预算支出指标(9月份);
2.职能司局编制补助地方公益金“一上”预算,细化到大项(9月中旬);
3.经济司审核汇总“一上”预算(9月中旬);
4.经济司汇总编制“一上”预算,报财政部审核(10月初);
5.职能司局将下一年度工作规划和要求转经济司(10月低);
6.经济司与财政部教科文司布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11月份);
7.省区市体育局根据总局统一规划结合本地情况,按要求编制体育转移支付预算(次年1月底前);
8.职能司局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提出补助原则和分地区建议数转经济司(次年3月1日前);
9.经济司审核汇总,经总局批准后报财政部(次年3月底前);
10.财政部审核下达预算(次年4月份);
11.受资助单位负责执行预算(接预算批复后)。
附件二、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