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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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举报人李文娟终获赔偿

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布日期:2007-07-23 23:02:18 阅读次数:839
曾因举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南风窗》评为“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人物”的李文娟如今恢复了工作,并获得了鞍山市公安局对其非法刑拘和劳动教养的国家赔偿。 现在她想把她的故事写成电视剧本以“警戒后人”。 两次举报,两次被辞退工作,一年的劳教,数次收到恐吓电话和恐吓信…… 因举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李文娟遭受了一系列的打击报复,她原本幸福而平静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5年后,李文娟的生活逐渐回归原点。 7月中旬,李文娟获得了鞍山市公安局对其非法刑拘和劳动教养的国家赔偿。去年6月,在中央纪委的协调下,李文娟恢复了工作,被调往异地国税系统。 这个44岁的女人用“单纯”来形容她当初的举报行为,因为她不知道关系网、权力网如此强大和复杂。她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她不敢再举报了。   “不幸中的万幸” 2006年3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举报人李文娟》以后,引起了观众对李文娟的同情和支持。当年年底,李文娟被《南风窗》评为“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人物”。 在中纪委的协调下,2006年6月2日,鞍山市国税局发布了《关于撤销辞退李文娟决定的通知》。通知上说,恢复李文娟的工作和公务员身份。并且有关部门对李文娟的工作进行了异地安置。 2006年10月份,李文娟就鞍山市公安局对她的非法刑拘和劳动教养提出国家赔偿。今年7月,她的这个请求也有了结果。她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公安局以每天83.66元的标准对她进行了国家赔偿。 “伸冤、上访、劳教的花费,几乎让我倾家荡产”,根据中央纪委保护举报人的相关规定:举报人由于受到打击报复产生的损失应该得到赔偿,李文娟请求鞍山市国税局对她的打击报复给予赔偿,但是他们不理。 李文娟工作恢复了,得到了公安局的赔偿,她认为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回归原点 李文娟的工作恢复了,但她的身体却很难恢复到举报前的状态。 今年6月23日,记者第一次见到李文娟,边走路边与她攀谈。说了几分钟话,她就开始气喘吁吁,额头上渗出汗珠,而这一天的天气并不热。“我心脏不好,不能边走边说,过会儿坐下了再和你说。”李文娟边喘边告诉记者,她在劳教所落了一身的病,“心脏病、脑血管病、肺病,视力从1.2降到了0.3,牙齿掉了4颗……检查啥,啥有病,虽然不致命,但这些慢性病让她活得质量很低。” 李文娟告诉记者,目前她最关心的问题是她丈夫的工作调动。 李文娟的丈夫还在鞍山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由于坐牢受到很大伤害,身体不好,不能独立生活,孩子上小学,两地生活使她的家庭生活十分艰难。 李文娟等待着丈夫工作的调动,她想尽快让全家离开鞍山,换个环境。她也想让儿子有个好的成长环境。“受我举报的事儿的影响,他的性格还是有些孤僻。” 但是李文娟的性格却不像从前那样,胆子很小,李文娟告诉记者,从前的她“敢说真话、实话,敢提意见”。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李文娟表现得谨小慎微。一次与她通话,她告诉记者:“我找个公用电话打给你,我怕我的电话被监控。”在李文娟看来,现在做事首先要自保,她也同样担心这次报道对她今后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在央视的节目播出一段时间后,李文娟的处境并没有太大改观,相反她和她的家人“危险系数增加了”,被24小时监视居住。 “我现在最想要的就是有个安全的家,过好下半生的生活。”李文娟告诉者,举报前,她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个活泼可爱的儿子,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盼望着还能回到原来的生活。 当问及对未来的生活有何打算,李文娟回答:“我想写电视剧本,当然前提是恢复身体健康后。”李文娟想写出她的故事,以此“警戒后人”。   举报之路始末 2000年李文娟开始在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计会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此之前,李文娟在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近20年。在工作中,李文娟发现鞍山市国税局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2年5月,李文娟来到北京,将举报材料交给国税总局等部门。 李文娟的实名举报信中反映了5个问题:一、2001年12月,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税务分局,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二、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三、扩大征收管理范围,代鞍山市政府收取价调基金;四、更改税收预算级次,将市级改为区级,从区财政取得税款收入5%的提成;五、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 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核查组赴鞍山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5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3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保护好举报人;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然而李文娟等来的不是保护,她的工作和生活发生了一些列的变化。她的计算机共享程序被拆了,上厕所要请假,同事们不敢和她说话…… 当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监察室做纪检工作。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由于举报的问题没有解决,她于2003年春节后,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这次,她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一个局长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问题。 这次的举报结果,更是出乎李文娟的意料:举报信又被转回到鞍山国税局。2003年6月16日,李文娟被辞退,之后她向中纪委和税务总局反映被打击报复的问题。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回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 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将李文娟拘留,理由是:李文娟捏造事实,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 2004年9月6日,警方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由延长拘留。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为由,延长拘留23天。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被转为劳动教养,理由是,李文娟就原举报的问题百般纠缠,先后到工人日报社、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多次进行无理上访,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李文娟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开庭的第二天,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以旷工为由将其第二次辞退。 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终于结束。但她起诉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判决仍然没有下达。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李文娟通过法律使自己获得清白,并且获得了国家赔偿。“那些参与迫害我的人还没有受到责任追究和处罚,我向国家总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处理。”李文娟表示。   保护举报人难落实 2002年,李文娟拿着举报材料和证据,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反映问题。而今天,举报的方式更多更便捷了。 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相继开通举报网站。有些地方甚至开通了短信举报和QQ举报。 2005年下半年,四川内江开通了职务犯罪预防网,这个网站就开设有QQ举报。记者从网站的主办单位内江市检察院预防处了解到,截至今年5月底,群众在网上举报职务犯罪线索139人次,检察机关立案查处64件,占所移送线索的46%;此外,移送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31条线索,纪检部门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 有网友认为,网上举报与传统的信函举报、电话举报相比具有快捷、方便、保密等特点。网上举报可以随时反映问题,不受时间限制,另外也可以防止信件投递过程中出现的丢失甚至私拆等现象。 “网络举报、QQ举报实际上是官场作秀。”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认为,“虽然中纪委、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一再强调,要大家举报、作证。但是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保障制度是有缺陷的。一个是,我举报作证了之后,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另一个是,我举报了,将来进入诉讼,我要出庭作证,我的差旅费、误工费没人给我承担,这是举报、作证的一大障碍。” 刘鑫还认为人们不愿意举报、作证还与我国的文化背景有关,“大部分人比较倾向中庸主义,尽量不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刘鑫表示,中纪委对举报人的保护只是政策上的,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对证人保护的力度不够,而对被举报人、尤其是查证属实的,法律对他没有威慑力,所以他才敢打击报复举报人。说明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太严重。” 《证人保护法》的出台似乎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对于《证人保护法》,刘鑫告诉记者,即便这部法律出台了,落实起来也很困难。“在司法体制缺乏权威保障的时候,不好落实。如果证人面临打击报复,法院下了一个保护令:如果一旦遇到问题,你就马上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对你这个问题执行的力度怎么样,都很难说。只有当司法的权威上升到一定高度,我想证人保护法才能得以真正的实施。”(记者 李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