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04-07 1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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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发布日期】2004-09-21
【生效日期】2004-10-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