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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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08-09 01:06:48 阅读次数:764
新华网昆明8月8日电(记者 王研)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对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新闻发言人蔡顺斌介绍说,案发后,胡星为逃避国家法律的打击和司法审判,于2007年1月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国外,其间被中国公安机关通缉追捕。在国家惩治腐败的强大威慑和巨大压力下,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被告人胡星,主动向警方表达了自愿回国接受刑事调查的意愿。 胡星案开审前,其自首情节是否会被认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直至胡星案于7月6日开审时,其自首情节被检察机关认定。今日宣判前,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认定。 蔡顺斌表示,通过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使外逃贪官归案,从而对其进行正义的审判,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于严惩腐败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胡星受贿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受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