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
发布日期:2006-05-11 1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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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9-03-01
【生效日期】1999-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
(试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为加强证券业自律管理,规范证券行业竞争行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公约,供全体会员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三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队伍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 规范经营,文明服务,为客户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树立行业新风。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会员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七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形象,不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第八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的声誉,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2、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利用权力机构的影响对企业施加压力,或采取行贿手段,以争取主承销、上市推荐及其他中介业务。
4、为争取项目,向企业提供虚假的文件、材料、许诺,或迎合企业的不合理要求。
5、以大幅降低佣金等手段拉拢客户。
6、以不正当手段聘用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禁止性条款的会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将对该会员及其直接责任者采取通报批评并予以记录,另可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