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6-05-16 01: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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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0]150号
【发布日期】2000-12-14
【生效日期】2000-12-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0〕150号)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青劳社〔2000〕2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200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