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9-19 1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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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89号)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查,决定批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5,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62.15%)、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8,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9.04%)、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有的你公司6,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6.78%)、浙江丝绸集团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5.65%)、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4.52%)、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3.39%)、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1.13%)、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0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1.13%)、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0.56%)。本次股权变更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你公司83,50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数94.35%)。
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后1个月内,依法办理上述股份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