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例车主状告GPS销售商案商家被判全额赔偿
核心提示:广州的吴先生给爱车安装了GPS系统,不料车辆被盗时GPS系统无法及时提供服务,爱车找不回来。吴先生状告GPS销售商,法院判处销售商对吴先生进行全额赔偿。
广州的吴先生给爱车安装了GPS系统后,一直没买车辆盗抢保险,没料到车辆被
车丢时,GPS系统“在升级”
2005年9月4日,吴先生购买了一辆全新的本田奥德赛牌汽车。为防车辆被盗,吴先生于当月13日以3000元的价格向广州朗昇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朗昇公司”)购买了车载GPS系统,并签订了包括防盗报警等服务协议。
2006年7月16日凌晨,吴先生将车停放在汇侨新城附近一咪表停车位旁,上午取车时却发现车不见了,当即向公安局报警,并致电朗昇公司要求对车辆进行定位。朗昇公司称,该时段要进行服务器升级,无法进行正常监控。
直到下午2时左右,朗昇公司利用备用系统进行定位,发现被盗车辆位于珠海斗门附近,随即派出抢险队人员到现场,但没有找到车辆。
事后,因吴先生没有购买盗抢险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与朗昇公司又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吴某遂起诉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朗昇公司赔偿车辆的费用和吴某前往珠海寻车的费用。
二审:销售商不应减免责任
越秀区法院在一审过程中表示,吴先生未将车辆停放在保管站且没有为车辆购买盗抢险,是造成其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案负主要责任。对此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汽车被盗损失共51600元及寻车费用200元。
吴先生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广州中院。
吴先生的代理律师、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敏提出,当初在购买GPS系统时,对方曾信誓旦旦保证,购买了该产品及其相关的服务就不用再买车辆盗抢险了,正是在这种“误导”下,吴先生才没买盗抢险。
广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朗昇公司升级GPS系统,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而且未能及时启动备用设备,这些行为均不构成不可抗力,“被上诉人(朗昇公司)以此主张减免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朗昇公司向吴先生支付汽车被盗损失赔偿款259000元,寻车费用1000元,一审二审受理费由朗昇公司负担。 (作者:鲁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