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贪污票款82万 衡阳公交公司17员工被判刑
湖南省衡阳市公交公司25名女点钞复核员,利用串通、私藏等手段6年盗取公交票款80多万元。新京报漫画/林军明
串通换钱员工夹带赃款、特制袜筒藏钱,湖南衡阳公交公司17人被判刑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日前经办一起贪污案件,其涉案的女性有25人之多。该市公交公司李孝春等25人利用复核公司营运票款之机,将营运票款秘密盗出点钞中心进行私分,共同贪污公司营运票款共计82.93万元。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
【案发】点钞员袜筒里查出8扎钱
2006年6月2日,有人向湖南省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检举、揭发了该公司点钞中心复核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偷带并私分营运票款的情况。
点钞中心是集合了公司所有票款进行处理的机构,这里每天进出的钱款近百万,是公司的核心机构。它的漏洞,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效益。
公司高层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布置相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于2006年6月2日下午,在点钞中心的员工下班时,进行突击检查。
这次突击检查,让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志大吃一惊。
检查中,发现点钞中心复核员夏湘莲的袜筒内,暗藏1元票面的营运票款8扎,共计800元。
2006年6月25日,衡阳市公安局对此案正式立案侦查。随后,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点钞中心有10名女性员工,先后前往衡阳市公安局投案。
随着案件的深入侦办,涉案的人数也越来越多。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挖,办案人员发现涉案的人数达到25人,涉案金额有80多万元,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
【联手】“漏点”票款成漏洞
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点钞中心虽不是一个管理科室,却是公司的核心部门。因为公司所有公交车的营业款,每天由相关人员专门收集上来后,统一集中到点钞中心,经点钞中心的点钞员清点后,再经过中心的复核员复核,然后由相关人员再送往银行。
一些点钞人员在点钞过程中,为了赶工作进度,多得些报酬,往往将一些不便于清点的小面额钱币(一般为1元以下的钱币和硬币),未填入日报单即送到复核台让复核员复核。因此,实际进入复核台的钱数多于日报单上记录的余额。而这些小钱币,通常每日要多出几百元到两千余元不等,这种差额被工作人员称为“漏点”。
这种“漏点”,便为她们创造了“发财”的机会。
2001年10月底,因为衡阳市公共交通公司一些下属单位需要零钞,公司便安排企管办的李孝春、彭亚文负责为各分公司兑换零钞。李、彭两人每天到公司点钞中心复核台兑换零钞,然后将这些兑换的零钞,从点钞中心拿出来,再分发到各线路总站。
这一份工作,令李孝春、彭亚文和点钞中心的涉案人员连在了一起。
2001年11月份的一天,点钞中心的夏湘莲授意同事周玉玲,对前来点钞中心兑换零钞的李孝春说:“我们复核台‘漏点’的钱,由你帮忙带出去,与我们复核台平分如何?”
李孝春能自由带钱进出点钞中心,这一方便条件被复核台工作人员看中了。
面对复核台姐妹的请求,李孝春没有拒绝。两天后,李孝春将此事告诉彭亚文,彭也爽快同意了。一拍即合之下,这些姐妹开始里应外合,由点钞中心的职工将每天几百元至两千余元不等的“漏点”营运款,由李孝春和彭亚文与当日应兑换的零钞一起夹带出点钞中心。
对于带出的“漏点”款,李、彭从中扣除自己应分的份额外,余款交给夏湘莲和周玉玲。夏、周拿到票款后,即又分别在各自的家里和同事的家里等不同地点与中心的其他同事进行了平均私分。
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期间,李孝春等20人将“漏点”的公司营运票款8万元私分,每人从中分得赃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