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8 13: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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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7〕48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
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材料,现将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各保监局、会机关各部门应当结合保险监管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监管机构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各公司应当结合保险经营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公司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处非联发〔2007〕3号)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保监厅发〔2007〕48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
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有关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材料,现将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保险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各保监局、会机关各部门应当结合保险监管工作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监管机构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各公司应当结合保险经营的实际,深入研究保险公司针对非法集资应当采取的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有关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的通知(处非联发〔2007〕3号)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