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07-10-18 1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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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