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磷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0 12: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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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磷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17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磷产品范围
商品名称
税 号
现行出口税率
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未碾磨磷灰石
25101010
20%
100%
未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25101090
10%
100%
已碾磨磷灰石
25102010
20%
100%
已碾磨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
25102090
10%
100%
黄磷(白磷)
28047010
20%
100%
其他磷
28047090
1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