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22 0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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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严把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为保障灾区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四川省有关部门已发布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为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保障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现就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要求,主动告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和机构,突出强调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是灾区所需产品,尤其是目录中紧缺产品,以免给灾区救援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四、非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情况,对已经检验或者确认合格的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通报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