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探讨“封杀”汤唯: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
研讨中,来自法律圈的学者们更关心的是,广电总局的封杀令是否有法可依?应该采用怎样的方法和程序?
传媒领域应加快立法
《色·戒》之后,汤唯再次成为焦点。图为其出席旁氏化妆品代言活动。
研讨会现场。
“封杀”事件时间表
□3月7日之前,媒体传出消息,《色·戒》女主角汤唯被“封杀”,其代言的化妆品广告被电视台停播。
□3月9日,在全国两会上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该政策对事不对人。至于封杀的原因,张海涛并未回应。张海涛这一说法被媒体普遍解读为:官方首次间接证实“封杀”汤唯。汤唯代言品牌的公司证实,确实有很多电视台撤下了汤唯代言的旁氏化妆品广告,但原因并不清楚。
□3月13日,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在被问及封杀令一事时,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只要符合中国的规定,符合中国的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我想这些都应当是被允许的。”
□3月18日,广电总局某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电总局并没有“全面封杀”汤唯,只是不提倡再继续扩大她的影响力,汤唯是个好演员,但是很多青少年会觉得像她这样是“一脱成名”,对青少年的成长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禁令”在法律上值得探讨
汤唯被封杀的消息传出后,迅即引起各界的关注。3月19日,由众多法律学者参加的“封杀现象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就此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研讨中,有专家认为,《色·戒》里的过火表演对社会尤其是青少年有不利影响“早就该禁”,广电总局的决定大快人心,但同时认为,广电总局的这一禁令在法律上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色·戒》是经广电总局审查批准在内地公开上映的删节版,其中并无什么越位的情色镜头。即使有问题,板子首先仍该打在广电总局的屁股上,是他们审核不严,怎么能由汤唯来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这不只是汤唯一个人的错,整个剧组都有责任。”来自北京电影学院的学者郝健认为,在《色·戒》上映以及讨论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