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二、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三、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调整后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销出的乘用车发生退货的,按政策调整前的原税率退税。出口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乘用车,并取得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的,在2008年9月1日以后出口的,按原税率退税。
附件: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附件:
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小汽车:
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