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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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发布日期:2009-10-18 12:55:03 阅读次数:368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商务部令2009年第45号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现就《外商投资图示、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8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出版物分销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领域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规定子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