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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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立新规 违规卖保险处万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竞报 发布日期:2006-04-17 23:00:29 阅读次数:1308
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保险营销员的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程动态监管。该规定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健表示,《规定》着眼于对营销员的行为有效监管和投保人的利益保护,重点强调了保单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条款、特别是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的说明义务。同时,《规定》还就市场反映集中、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 《规定》第三十六条要求,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出现下列22类行为:如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等。对于违反此类规定,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保险营销员人数已达146.78万人。 保监会正在努力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开始,对其展业行为、继续教育培训、奖惩情况、流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据了解,该系统已经开始在北京、山西等地区试点运行。该系统正式运行后,投保人可在网上查询保险营销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奖惩情况。 此外,《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违反此规定,将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记者 宋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