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深入查办8大领域涉农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在宣读工作方案时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办案重点。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1月19日“两高三部一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找准涉农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部位,深入查办发生在8大领域和方面的案件。
这8大领域和方面的案件是: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沼气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抚、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选,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王建明最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上述领域和方面,重点查办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案件,贪污、挪用、私分涉农资金的大案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管理权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案件和严重侵害农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袁正兵 关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