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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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

发布日期:2010-10-15 01:18:35 阅读次数:531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

  


  一、适用范围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运用统计比照本制度执行。

  二、实施时间

  各公司应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

  三、报送内容

  根据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要求,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指标分为独立账户统计指标和非独立账户统计指标。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报送方式

  各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数据。

  五、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

  各公司应按照附件二中标注的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指标。

  六、测试要求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各公司可登陆我会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的相关统计信息进行数据测试。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七、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统计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八、其他说明

  本制度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统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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