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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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5 00:43:24 阅读次数:11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石膏板、饮料、调味品、酒类(葡萄酒、露酒)、服装生产企业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饮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调味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酒类(葡萄酒、露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全力推进。各有关企业要严格对照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76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