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杨周律师,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优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具有法律本科、会计专科学历,熟悉经济,精通法律,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从业以来,能够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坚持诚信为本、专业取胜的执业理念,杨周律师先后为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峰矿业(连云港)有限公司、连云港盐业公司、连云港天地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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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宣判 刘利民被判死缓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04-27 23:31:01 阅读次数:1312
新华网山西频道4月26日电(记者胡靖国)26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5年5月3日发生在太原的北京一名警察遭群殴身亡案做出一审宣判,主犯被告人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7名犯罪成员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2005年5月3日20时左右,驾驶桑塔纳轿车的被告人刘利民与驾驶丰田吉普车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巡察支队民警李忠义等人在太原市水西关街和桃园北路十字路口附近,因行车而发生争执。刘利民心存不满,欲报复,遂驾车跟踪李忠义,同时给被告人安胜利、张吉打电话,后被告人张吉纠集被告人赵云钢、朱燕军、郅慧成、王涛;被告人安胜利纠集被告人周传全、郑惠忠先后来到桃园路新唐都大酒店。 当晚20时50分左右,经被告人刘利民指认后,被告人张吉等人在太原市唐都大酒店对面的停车场内将李忠义拦截并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周传全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被告人安胜利、朱燕军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后9被告人逃离现场。李忠义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刘利民系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利民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纠集、跟踪、指认的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未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综合考虑其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其亲戚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应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被告人周传全、郑惠忠、朱燕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特别是被告人周传全持木板猛击被害人的头部,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依法应以严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