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发布日期:2013-07-05 06: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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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督察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县以上(含县)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行政监督。
第四条 执法督察应当服从和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五条 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执法督察。
第二章 执法督察的组织管理